创业者与打工者谁的收入多
2016-02-19 12:38 来源:http://www.ceo315.org/ 阅读: 次
两位研究者Levine和Rubinstein就真的抱着死磕自个、愉悦大家的心态,去验证这些坊间流传的观点。文章提出问题:那些聪明的“问题少年”是不是更容易成为创业者?相比于同期的职业经理人群体,真的会赚更多钱吗?这篇文章发布在伦敦经济学院所属的跨学科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Performance,简称CEP)。
文章开篇提出了一个看似矛盾的发现:
熊彼特笔下的创业者,因为向市场中引入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通常会赚取更高收入。
但是很多以自我雇佣者(self-employment)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却发现,创业者实际上并不比打工者赚得更多。
更有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剔除创业者可能会隐瞒或低报个人收入的影响和其他因素后,自我雇佣者初始收入的中位数以及随后的收入增长情况都低于企业雇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创业者是被经济学家们称为“破坏式创新”的人群并能推动宏观经济增长,却不能因为创新而收到更高的回报,这不是很令人费解吗?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之一,即创业者真的比打工一族收入更高吗?
作者认为问题可能出在到底如何定义创业者上。“自我雇佣”可能不是对创业活动的一个准确描述。例如乔布斯和街边的热狗摊主,显然是不同的。细分来看,在美国甚至全世界的很多自我雇佣者其实是一些个体经营者,总体而论他们并不比打工者更成功。
因此本篇文章的作者开篇就从“自我雇佣”的定义细分入手,将创业企业分为“公司制”(incorporated)和“非公司制”(unincorporated)企业。
作者引用美国劳工部的职业称谓字典中的定义,认为公司制企业的自我雇佣者从事那些对非常规性认知技能有较高要求的活动,例如,灵活的分析能力、创造力、推理能力以及一般意义上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复杂的人际沟通能力,例如说服、推销和管理他人。作者认为这些技能才更可能是“熊彼特式”的创业者应有的属性。
相反,非公司制的创业企业主所从事的活动在认知技能上的需求明显要低,以手工技能见长,他们不能被称为“熊彼特式”的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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