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的比较
2016-02-14 10:36 来源:http://www.ceo315.org/ 阅读: 次(一)政府角色
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下称“中心”)通过专项担保基金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与上海银行约定承担95%—99%的贷款风险,而浦东知识产权中心(浦东知识产权局)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采用知识产权简易评估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加快放贷速度,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武汉模式中,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共同合作,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贴息支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及立项,财政局负责对所立项目发放贴息资金,并和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监督,各主管部门发挥了“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职能,并且在具体职能上做了一定科学合理的分工。
(二)中介服务机构角色
北京模式中,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评估公司提供价值评估,信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浦东模式中,政府承担了95%以上的风险并自行进行评估,因此并未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运作。
武汉模式中,引入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以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
归纳:北京模式中,政府仅提供贴息支持,各中介机构管理法律、评估等重大风险并提供相应担保措施;上海浦东模式中,政府承担95%以上风险,成为参与主导方,无专业中介机构参与;武汉模式中,政府角色介于前二者之间(发挥贴息支持、项目审核等服务职能),中介机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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