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涛:金融行业的商业模式与转型
2015-10-13 10:15 来源:http://www.ceo315.org/ 阅读: 次
当金融机构把互联网平台仅当作工具使用时,金融机构实际上仅是将传统经营业务嫁接到互联网平台上来,互联网只是实现经营目的的技术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互联网金融经营方式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运营效率。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催进者”,它促使金融机构更多地采用信息技术,降低经营成本。但金融经营的商业模式并没有发生改变,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当前很多金融机构热衷“触网”的动机,也就在于此: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仅此而已。在夺人眼球的“三马”卖保险案例中,腾讯和阿里并不能完成保险金融功能的实现,也没有涉及其它金融功能,金融业态的功能分布并没有发生改变。
但是,凭借互联网技术突破金融行业壁垒的局外者却志不在此。局外者根本没有做金融行业“催进者”的动机,他们要做“搅局者”,希望在金融行业格局调整潮流中谋得一席之地。局外人进入金融行业本身就是一种搅局行为。“搅局者”凭借对网络技术的熟悉和较高的运用熟练程度,在许多细分市场上开发出了需求度较高的新型金融产品,或者对自身产业链上潜在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专门金融服务,主要是各种账户上资金的现金管理服务,如**的余额宝等,强行划分了金融市场上的一块蛋糕。
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都意在撇开金融中介,实现供应商与客户的直接对接,而互联网金融事实上不是摒弃中介,而是互联网成为金融中介,实质就是赶走了一个金融中介,迎来的是互联网这个中介,但这个中介恰恰具备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覆盖更广和发展更快的新经济时代金融业态发展的需要。
“搅局者”推动了金融功能的分解与重组,使得金融经营的商业模式发生改变。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模式将成为各种业态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过去单一的负债管理模式(想想过去的存款立行口号)、资产管理模式(拼命放贷、早放贷早受益、以贷引存等经营理念还是昨天熟悉的故事)将被抛弃。“搅局者”的出现,使得基于金融创新和互联网技术,而本已出现的金融机构经营边界融合趋势,加速发展。传统金融体系中,各业态金融机构所实现的金融功能,是各有所侧重的。显然,“搅局者”打破了各金融业态的功能分工界限。
互联网金融在大的制度性框架没有彻底改变之前,只能是搅局,不太可能是颠覆性的。对互联网企业来讲,需要考虑的是继续做平台还是转型做产业;对金融机构来讲,需要做的是尽快适应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性变化,加快从产品向服务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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