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励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的声明
2015-04-20 12:34 来源:http://www.ceo315.org/ 阅读: 次
近日发现,厦门励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清华大学授权,成立所谓“清华大学地产班福建教学中心”,举办所谓“清华大学地产开发与投融资运营高级研修班”,学费58000人,学制一年半,学费进入私人银行账号。同时,该公司私刻“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公章,伪造“清华大学授权书”。
我校特声明如下:
一、我校从未与厦门励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我校没有授权该公司负责福建省内招生工作,我校也没有所谓“清华大学地产班福建教学中心”的机构。
二、该公司私刻“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公章、伪造“清华大学授权书”的行为已涉及严重违法,我校将进一步追查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我校在此重申,参加我校所属单位举办的公开招生的培训项目,学员直接向清华大学账户交费,并能够获得清华大学开具的正式票据,我校没有委托其他任何社会机构或者个人代收培训费。请广大学员切勿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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